规章制度

  • 发布时间:2018-05-09 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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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江永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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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

一、入馆须知

1、本馆坚持免费开放服务原则,读者一律通过指定出入口自由进出。

2、进入图书馆应保持言谈举止文明、衣装整齐。

3、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不得在室内使用手机通话打扰他人阅读。

4、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5、读者应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随意吐口香糖。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外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违者应主动清除,并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阅览室、自习室和书库。

7、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得在阅览桌等设备及墙壁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

8、维持馆内正常阅读秩序。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和自习室座位。工作人员将及时清理占位物品。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9、书包等私人物品可临时存放于存包柜内,大型物品无法放入存包柜内,可联系工作人员放入指定地点,如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应随身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长期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10、在抽取书刊浏览时,请注意保持架位的整齐,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

11、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凡不按章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本馆者,一律视为盗窃书刊行为。

12、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存包柜管理规则

为了方便读者,维护读者利益和公私财物安全,图书馆在一楼大厅设有存包柜。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图书馆存包柜由读者自助使用,仅用于读者入馆后临时存放书包、文件夹等不适宜带入阅览室、书库的个人物品。

2、读者请记下柜门号码,离馆时务必取走自己物品及锁具。

3、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个人证件、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

4、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违禁、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将由安全保卫部门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5、为防止个别人长期占用存包柜,请读者务必在每天晚上22:00之前将所存物品取走,不得过夜。图书馆每天闭馆前将统一开柜清理锁具和超期存放物品。

6、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因敲击、刻画、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

7、如违反规定,发生被盗或丢失物品事件,本馆概不负责。

 

 

 

 

 

 

 

 

 

 

 

 

 

 

三、借阅制度

1、外借图书

  1.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借阅图书1-4册。

  1.2、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有预约权的读者可在各借书处或用计算机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请求。

  1.3、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自己在网上续借,或持读者证到借书处或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

  1.4、读者如有过期的图书没有还回,不能再借阅其他图书。

  1.5、因有非正常原因闭馆,系统将通过“延期还回”功能忽略其日期,即此间的借阅天数为0。但要求读者开馆后还回所借图书,以便提高利用率;

  1.6、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图书馆有关赔罚款制度执行。

2、馆内阅览

  2.1、任何读者都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2、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3、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不得超过1册,阅毕应按阅览室规定放回。

3、特殊图书的借阅:本馆当月杂志和特色馆藏图书不外借,读者可在室内阅览。

4、解释权归图书馆。

 

 

 

 

 

 

 

 

 

四、图书借阅室规则

1、居民可随时进入各阅览室。

2、各借阅室为全开架借阅,读者可随意挑选图书,翻阅后要整齐放回原处。

3、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应认真检查图书有无污损圈点、批划现象,发现后,请交给工作人员处理后,方可借阅。

4、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严禁在借阅室内打手机,避免妨碍他人。

5、举止文明,着装大方,不得在室内乱写乱画。

6、讲究卫生,做文明读者,在内不得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

7、要爱护图书,污损图书按规定予以罚款。

8、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不得擅自带出馆外。

9、借出的图书一天后方可归还,归还图书及赔罚款请在一楼办公室办理。

 

 

 

 

 

 

 

 

 

 

 

 

 

 

 

 

 

五、旧书书库(自习室)守则

1、读者在自习场所,必须保持室内的清洁和安静。

2、进入室内,携带手机的读者必须关机或调制为“振动”状态。

3、不得在室内聊天、吸烟、不得在室内进食或喝饮料。

4、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地扔弃纸屑、果皮等。

5、不得用书包、书刊、文件夹等物品占位子。

6、不得随意移动桌椅。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综合阅览室规则

1、本馆报刊、杂志仅供读者内阅,所有报刊和当月杂志一律不外借。

2、读者可带笔记本入室,不得自带书刊、杂志和书包。

3、室内报刊开架陈列,读者可自行取阅,但每次仅可选阅报刊1本,多选者,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回多选报刊,报刊阅毕须归回原处。

4、读者要爱护报刊、杂志,不得污损、撕页和偷窃,发现撕页和偷窃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5、读者要爱护报刊、杂志,不得污损、撕页和偷窃,发现撕页和偷窃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6、读者要求复印期刊、报纸,由管理人员代办。

 

 

 

 

 

 

 

 

 

 

 

 

 

 

 

 

 

 

 

八、电子阅览室上机守则

1、电子文献阅览室向读者提供数字化图书报刊阅览,专题性数据库查询,多媒体出版物欣赏和互联网信息浏览等方面服务。

2、进入本电子阅览室须持本人读者证,若无读者证,可办理临时上机证。

3、本室开放时间与图书馆开放时间一致,即周二至周日上午8:00至12:00,夏季下午:15:00至18:00。冬季下午:14:30至17:30。

4、上机读者必须爱护机器设备,遵守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和设备操作制度。故意损坏机器设备须按设备原件价格赔偿损失。

5、上机读者须严格遵守《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范》等。严禁利用电脑设备和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力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6、不得携带非法、盗版及未经本室工作人员许可的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上机使用,严禁私自改变电子文献阅览室原有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软件,违者造成损失,按我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谢绝使用自带光盘、软盘,需要正常拷贝或下载信息、文献,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由本电子阅览室提供服务。

8、读者必须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吃零食,乱扔杂物;上机时将所带物品存放于存包柜中。

9、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池州学院图书馆。

九、读者证管理规则

  为加强读者证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丢失,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读者证的办理

     1.1持有效证件的读者请统一楼大厅服务办公室人工办理。注:办理读者证无需任何手续费,但需要交纳200元押金(我馆会给读者相应收据)。

    1.2旧证换新证的读者请到楼大厅服务办公室人工办理。无需任何手续费。

2、读者证的使用

  2.1、读者借书时须凭读者证按相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3、读者证挂失及补办

  3.1、不慎遗失借书证,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借书证遗失或损坏,读者须持办证时的身份证和押金单办理补证手续,同时须缴纳借书证成本费5元。

4、退证

  4.1、读者须还清所借文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借书证、押金收据到办证所在地办理退证手续,并退回相应押金。注:我馆借阅时间为一个月,续借可延长1个月,不按时归还图书,超过期限每日扣押金0.1元。

  4.2、若押金收据遗失,须持读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证手续。

  4.3、替他人办理退证手续,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证手续。

 

本制度从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江永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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